1.大陆《专利法》中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哪些?
答: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。
2.专利权的保护期有多长?
答: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;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十年。
3.在大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否转让?
答:可以转让。
4.对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何要求?
答:对于发明创造其必须具备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实用性。
5.对于侵犯专利权之行为行使诉讼权之期限为多长?
答:侵犯专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,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。
6.在大陆申请专利应提拱哪些文件?
答:若是发明或使用新型发明,应提供请求书、说明书及其摘要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;若是外观设计,应当提交请求书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,并要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。
7.何种情况下,专利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?
答: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,不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。
8.在大陆出现那些状况专利权期限会提前终止?
答:(1)专利权人未按专利法之规定缴纳年费。
(2)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。
9.申请专利时,申请人要优先权明,应如何处理?
答: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,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。
10.实用新型和外观读者设计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,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?
答:不可以。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为终局决定。 |